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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6-04-19作者:来源:编审:浏览量:

为全面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13号)文件要求,接省教育厅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科室负责本部门资产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报表。

1.各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科室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校长审核,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校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督促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3.经过本次清查后,要求各科室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并做到一物一条码。

三、清查工作分工

各科室、实训室的主任或科长是本次本部门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所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类物品的自查工作,对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负直接责任。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4月06日—4月12日)

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总务科负责对各科室资产管理员进行指导。

2.自查阶段(4月12日—4月22日)

各科室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固定资产台账对照清查实物,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另对于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根据清查结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核实阶段(4月22日—5月10日)

学校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科室自查后,资产清查办公室进行实地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完善阶段(5月14日—5月24日)

各科室对固定资产核查完成并符合要求,由主管校长、科室负责人、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统一上报。审核通过后,到总务科资产管理员处领取条码标签并组织人员进行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

核查期间,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注明详细原因。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要组织精干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纪监审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

资产清查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