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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公告

时间:2016-06-10作者:来源:编审:浏览量:

根据《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名额:拟提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一人

二、选拔任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学校中层干部任职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二)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相应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提任教务科、教育研究室、专业科、教学部等教学单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副职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提任党办、校办(人事)、纪检等党政部门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

四、基本程序

(一)动议酝酿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免工作建议。

(二)组织推荐

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中层干部选拔可以个人申报志愿。

2.组建考察组

组长:王润明

成员:刁博亚、董晋生、王敏

3.民主推荐

中层干部人选要在干部会议上推荐。参加干部会议人员范围为: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高级职称教师、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职工和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联合审查把关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人选认真组织开展“六查”。即查档案、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民意、查业绩、查线索、查案件,形成书面材料,由有关人员签字背书。纪检监察室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计生和信访等情况进行审查,做到“五个必审”。

(四)确定考察对象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特别是素质条件、经历业绩、专业特长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进行综合分析比选,等额或差额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提前在学校发布考察预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考察内容,全面考察被选拔干部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六)讨论研究

干部考察工作结束后,将考察情况和干部任免建议方案报校长同意,在充分发表意见、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七)任前公示

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工作简历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履行有关任职程序;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及时进行认真查核;反映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履行有关任职程序。

(八)宣布任职

拟任人选在任职前由校长谈话,由党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要求,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实行1年试任期,试任期满考察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任期满的干部也要按照有关要求,从各方面严格考察,并征询纪检监察室意见。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10日开始,截止到2016年6月13日(周一)下午18:00之前。

(二)报名方式:个人自荐

(三)报名地点:党委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填写《中层干部选聘自荐表》。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聘任资格。严禁拉票贿选,一经发现取消聘任资格,并作组织处理。

监督电话:7051429或13934513228

中共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日